
工人:不是我不想做手术,是我真的没有那么多钱
雇主:工资为日结200元/天,没想到才干了半天活就受伤了
打零工时不慎受伤致左脚粉碎性骨折,手术费、误工费该由谁承担?
打零工受伤致粉碎性骨折
责任谁承担?
党师傅今年42岁,近年来在西安打零工维生,“11月8日,有个老板通过微信叫我过去干活,负责安装铝合金门窗,工资日结,我便答应了。”党师傅说,11月9日下午1时许,他正在库房装卸货物时,不慎从2米多高的梯子上摔下,随后被送往了临潼一家医院住院治疗,“梯子没有任何保护措施,摔下后左脚受了伤。”
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党师傅提供的《患者出院后医嘱告知说明书》中看到,党师傅2025年11月10日住院,并在同年12月9日出院,住院共29天,入院诊断为左足跟骨闭合粉碎性骨折,并注明“给患者反复讲明手术治疗的重要性,患者依从性差……经反复告知无果后签字,告知延迟手术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并发症等。”
“手术费大概在一两万元,不是我不做手术,是我真的没有那么多钱。”党师傅说,自己目前也不知道该怎么办,住院时老板张某仅垫付了2000元费用,剩下的便让他自己想办法解决,沟通多次无果。“家里有老少需要照顾,我打零工也没有多少积蓄,打工受伤产生包括手术费、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种费用,难道都和老板没关系,需要我自己承担?”党师傅说。
展开剩余57%12月30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当时叫党师傅干活的老板张某,张某表示,当时是急需人手才在网上找来的党师傅,工资为日结200元/天,没想到才干了半天活对方就受伤了,“他当时从两米高的梯子下来的时候,可能想着没事,下了半截便直接跳了下来,可能是衣服把他挂住了,便摔倒受伤了。”张某认为,党师傅受伤和他没有关系,况且事后也已垫付了2000元看病,“我们都是干一天活给一天钱,自己安全自己要负责。”
律师:形成劳务关系
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
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表示,本案中,党师傅为老板张某提供安装门窗的特定服务,对方支付党师傅每日200元的报酬,符合《民法典》关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规定,这种关系不同于受《劳动合同法》调整的、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,但同样受到法律保护,即接受劳务一方的核心义务是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、进行必要的安全指示和监管;而提供劳务一方的义务是尽力谨慎完成工作。事故责任的划分,将围绕双方是否尽到这些义务展开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,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党师傅维权需要考虑如下法律问题:一是老板张某是否存在明显且主要的过错,即张某是否未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或未尽到安全管理与提示义务。若张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党师傅摔伤的最直接、最根本的原因,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,张某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;二是党先生个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。法律要求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也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。如果如张某所言,党师傅存在“从梯子半截处直接跳下”等忽视安全、过于自信的行为,则可能被认定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,党师傅自身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。
律师建议党师傅系统化固定证据,在证据齐备的情况下,可以通过与张某协商和解,前往事故发生地或张某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的司法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维权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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